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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宗综述》(二)
2021-07-10 21:17:08 来源: 作者:王恩洋先生 【 】 浏览:181次 评论:0
生起诸法。而是即由诸法品类势用各别功能对于其所适用顺益之法为缘生起。譬之日月出矣,无心照物,而色相自显。时雨降矣,无心润物,而百谷自生。非但别无造物者主宰于其间,即彼日月雨露,亦自无心于照物生物,但日月之光有助于色相显现,而色相自显。时雨甘露,有利于百谷生长,而百谷自生,此之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虽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而彼此之间势用各有所适,顺益各有所宜,生起亦各有序。日光时雨,用各不同,所照所生,结果亦异。而从种生芽,芽生根茎,根茎生枝叶,开花结实,复成新种,次第引生,并不是从旧种直生新种,也不是从芽茎直生花实。诸法相生,有所适即有所不适,有所宜即有所不宜。鱼鳞优游于江海,鸿雁翱翔于九天,桂生高岭,莲出污泥,苟非所宜,反相障碍。由此可知一法为缘,不生一切法。亦非一切法为缘,生彼一法。祸因恶积,福自善来,杂染清净,各自为类,这便是势用缘生的道理。其在有情则具体表现在十二缘起。此十二缘起中,无明爱取为惑,行及有支一分为业。识、名色、六入、触、受、生及老死名苦,由惑故造业,由业故受苦。生命由此成,命运由此立,一切一切具摄归于诸法相互缘起,并不需有实我主宰作受于其间了。
    佛法破斥天神,而主张自业,否定实我,而肯定缘生,因之它是:
  “无神无我的业感缘起论者“。此“无神无我的业感缘起论”含义极其具体,范畴极其明确,它表现了它自身的特殊性,也表现了佛教内部各宗派的共同思想和信念。如果执有神和我的便不是佛法。如果不承认业感缘生的也不是佛法。我对佛教根本思想的认识如此。
    于此应当补说两义。
    第一、业感缘起之因果通三世义。所谓三世者,谓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十二缘起的因果关系是异熟的因果关系,业是异熟因,果是异熟果,由因感果,必在异时,它是由前世造业到二世乃至多世才受果的,与士用因果、增上因果不同。士用因果,可以现作现受,增上因果可以同一时间,互为因果,都不是于异世始受。独异熟因果,它是生命的转变,是生死的大变,所以必前业既尽受报已完,然后新业始能引生后果,如此往复,生命于已不穷。设若否定三世,那便也没有异熟因果了。因之业感缘起是必通于三世的。此中但说异熟因果必通三世,并不说等流、增上、士用因果不通三世,尤其是等流因果,是较之异熟因果,更无穷尽的。此非专论,不详。
    第二、业感缘起之各个有情因果相续各自成流义。虽说诸法无我,而造业受果,每个有情各成系统,自作自受。非由自作而他受,他作而自受,一作共受,共作一受。如果那样,因果便成杂乱,也便没有真的业感缘起了。有情与有情间,只能互作增上,绝不能互相代替,尽可能由此一有情教导鼓励彼一有情造某种业,但彼之造业,仍是通过彼之思想言行而主动自行造作,其应得的果,仍是彼造业者的果。至于教导鼓舞,也是一种业,此业之果,则此人自受了。由业果相续,各自成流,各成系统,不相杂乱故。我们可以说在佛法中常一主宰之我不有,而自他差别之我不无。自他差别之我若无,即得失圣凡流转还灭,皆不可得,那便没有佛法了。
    次应了知佛法对于有情世间的价值看法如何?在佛法看有情,它的生命是不常不断永无穷尽的长流。因为业感缘起是故故既灭,新新又生,业不断地造,果不断地受,以此相续,而无息灭之期;并不是百年岁同,转瞬即逝,逝即无余,云散烟消,便成乌有;这样长流的生命,很可能增加人的愿力和加重人的责任感,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一面。但是佛法就有情生命长流的价值来评判,它却得出极大相反的看法。因为它并不觉得有情世间的结果是快乐的,而终归是苦痛的。有情世间所造的业并不是清净的,而是杂染的。有情所以发动造业之因并不是正确的,而是错误的。如前所说的十二缘起中,最初便是无明缘行,无明即是愚痴,由缘迷内异熟果愚故,造有漏行。行即是业,由行故缘起识、名色、六入等。又由缘迷外增上果,愚境界,受缘生爱生取。取故缘有,有故缘生,生故缘老死忧悲苦恼。由种种的烦恼和业才得到生,而生的结果只是老死忧悲苦恼,既有今日,何必当初,宁非惑乎?惑故造业,业故招苦,于苦不了,又复造业,如此往复,相续不穷。佛法称为三杂染,或者烦恼杂染,业者业杂染,苦者生杂染,如此杂染相续,生生不息,三界五趣,轮转不息,佛法总称之为流转。曰流转,曰杂染,曰苦,均是贬责之辞,均示厌逆之意,这便是佛法对于业感缘起的评价,这便是佛法的流转观。
    既知流转之应厌离,即应趋向还灭了。如何还灭呢?无他,停息缘起,即得还灭。佛言: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皆灭。
    佛与世人有共同的情感,而有不同的智慧,情同者在同恶死,智异者在求不生。世人皆爱生而恶死,因之有长生久视之希求。然生之必死者乃必然之定理。长生不死者,乃人情愿望,不合理之奢求。奢求而违背真理者,真理亦从而违背之,故贪长生者必皆得其反。佛知其不合理,因从根本解决,不求长生而求不生。盖有生,故有死,不生即无死了。生复有因,有故缘生,不有即不生了。有复有因,取故缘有,不取即无有了。取复有因,爱故缘取,不爱即无取了。爱复有因,受故缘爱,不受即无爱了。如是行为,缘故有识,无行即无识。无明缘故有行,无无明即无行。此为逆观缘起之因由。原因既得,修行有方,最初即当断无明。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乃至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一切皆灭。此为顺趋还灭之行果。盖惑尽则业尽,业尽则苦尽,杂染皆尽,而清净出离了。
    虽说如此,但解脱之道并不能单靠消极的厌离,还要修积极的圣道。此其要在三学,一者戒学,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所以纳身语意业于正轨。二者定学,专心正念于应缘境,远离诸相、不正寻思、诸随烦恼,调练心行,伏诸现缠。三者慧学,由闻思修,正见正智,观法实相,断诸随眠。其修行次第,则为三十七菩提分法。最初四念住,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住念循观不杂邪智。由四正勤修习断行,由四神足心入定境,次起五根,次修五力,既得根力,修七觉支,见谛现观,初入圣位。次入修道,修八正道。正道修满,入无学位。杂染始尽,清净圆成,不更流转于生死,而永得还灭了。
    如此还灭,非断灭耶?不是断灭。还灭,又称涅槃。涅槃是圆寂,圆谓功德圆满,寂谓烦恼寂静,在因位则修行圣道,在果位成五分法身。所谓五分法身,即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必圣道满,法身成,乃得还灭。所灭者仅是烦恼业生之三杂染,并不是清净功德法身,如何能说断灭。《阿含经》中得果罗汉常说:“我身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知如真。”我生已尽,不受后有,指其杂染已断。梵行已立,所作已办,知如真,指其功德已成。故知涅槃解脱,乃有情向清净、向真实方面的成就,而绝不是断灭。
    虽然成就,但就声闻乘、独觉乘说,它是小的成就,还不是大的成就。仅成就一己,不能成就一切有情。他住著涅槃,怖畏生死,悲小智小,功德力量小,小成而已,尚非究竟成就。
    别有菩萨乘,智大、悲大,愿力功德大,他不住生死,不住涅槃,摄受无边众生以为一体,为要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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