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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释义(十一)(一)
2011-09-04 20:18:16 来源: 作者:马友生 【 】 浏览:3687次 评论:4

                 学习《成唯识论》和《述记》部分心得体会

                (《唯识三十颂》第十六讲:次第三能变等)

     论曰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释义 前面已略说六位心所,今应广说彼种种差别相,且初言遍行、别境二位,后顺问答。

     颂曰 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论曰 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此遍行相云何应知,由教及理为定量故。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余经复言,若复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圣教诚证非一,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慽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释义 六位心中初遍行触等五种,如前第八识中已广分别,这里只言此遍行相,皆由圣教正理为定量。此中教者,如《起尽经》言,眼根色境为缘生眼识,谓根、境、识三和合相触,触俱生有受、想、思三法为依,由斯触、受、想、思四法皆是遍行。《述记》云“举触胜故,即是能生三蕴,且隐作意不说,即行蕴摄故。”又有《象迹喻经》言,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能遍心所等。《起尽经》复言,若复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由此作意亦是遍行。说明圣教诚证非一,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就不能随触一境;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法亦无;受能领纳顺逆中境,令心等起欢慽舍相,无心起时就不会有苦、乐、舍随一受故;想能安立种种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述记》云:“谓如取是青非非青所缘,及处以来分齐随多随少、或大或小等,安立义者施设等也。若无想不能取境此分齐相多少所缘,故想定有”;思令心取正因邪因相,造善非善等业。无心起位就无随一思故,故必有思。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以上所说触等五法能遍八识、三界九地和善非善等,其他心所亦非遍行。

     论曰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释义 次说别境心所者,谓欲、胜解、念、定、慧,此五由修止观所缘所乐、决定、串习、观察四境,与凡愚所缘之境事就大不同了。

     论曰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论曰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说。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释义 第七、八识,此别境心所五法,若因若果位或有或无如前已说;第六意识,此别境心所五法,皆有容有俱。《述记》云:“若在因位,或五俱起或一一别生。若在果位一向定有,此中即是诸位容有。若转依未转依,皆不遮故。”此意是说,若在因位,第六意识与眼等前五识,或一时俱起,或一一别生。因为眼等前五识谓感性认识,既缘境微弱,又有间断性,虽与第六意识互作增上,必受第六意识指挥。若在果位,第六意识与眼等前五识一向同时定有,此中即是诸位容有。因为诸识转依成智,彼此平等一如。总之,若眼等前五识转依未转依,第六意识皆不遮故。

     论曰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心所其相云何?

     释义 明心所中,初结前问后。

     颂曰 善谓信惭愧  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论曰 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释义 唯善心所者定有十一: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精进)、安(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论曰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无贪等者,等,谓无嗔无痴,此三名根,生善胜故。)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沈。转依为业。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论曰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十、五相应,一除忧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故,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十一唯善,轻安非欲,余通三界皆学等三,非见所断。

     释义 此善十一与何受相应?除一轻安,信等十种得苦、乐、舍、喜、忧五受。何以故?轻安无忧、苦,若有忧、苦逼迫就不会调畅身心,此与别境皆得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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