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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释义(十一)(二)
2011-09-04 20:18:16 来源: 作者:马友生 【 】 浏览:3687次 评论:4

故信等十一与欲等五互不相违。十一唯善轻安不在欲界。《述记》云:“善顺于理即通三界”又云“第十、一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一切皆通。然学、无学身中皆通有漏无漏”,非见所断。

     论曰 如是已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释义 如是已说六位心所中三门,此当第四,结前问后,如文可知。

     颂曰 烦恼谓贪嗔 痴慢疑恶见 

     论曰 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释义 根本烦恼者,是生起一切烦恼的根本,谓贪、嗔、痴、慢、疑、恶见六种。

     论曰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云何为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论曰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运思察俱得生故,疑后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或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边执见中通俱生者。

     释义 贪等六法为总,其恶见为别又分五种: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戒禁取,总别为十。此十烦恼中,贪等六者通俱生我执及分别我执,任运思察俱得生故。疑一及邪见、见取、戒禁取唯分别起,此四要由恶友及邪教和自分别三缘生故,其边执见亦通俱生。

     论曰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贪与瞋疑定不俱起,爱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无染著故。贪与慢见或得相应,所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得相应。于五见境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瞋与慢、疑或得俱起,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初犹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故,说得相应,疑顺违事随应亦尔。瞋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此与三见或得相应,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翻此。说瞋有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瞋或无或有;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释义 此十烦恼与谁相应?贪与嗔疑不会同时俱起,爱憎二境行相亦别,于爱必决于疑不定互不染著。爱与慢及五见(萨迦耶见等)或得相应,若于他起爱染者必不陵彼,以境非同行相亦别,说不俱起,然缘己身起爱名所染,与所持之我慢等境可一故,说得相应。于五见境执爱染,贪与五见相应无有过失;嗔与慢疑或得俱起,所嗔所恃境非同一,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可是相同,说得俱起。初犹豫时由疑尚未憎彼,说不俱起。久久思之不决便生愤恨,说得相应。若疑顺己之事或不起嗔,谓疑苦,集谛;若疑违己之事便于彼,谓疑灭,道谛,说得相应。又若现行善疑未来无,便与嗔俱;若现行恶疑未来无,便嗔不俱。于顺,违二事各有俱,不俱。故言随应亦尔。嗔与二取必不相应,执见取见为胜,执禁取戒为道,俱能得净,不憎恨彼,故不相应。嗔与三见(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或得相应,于有乐蕴起身见常见,不生憎恨。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见常见,由生憎恨,说得俱起。断见返此我见常见,说嗔有无。谓于乐俱蕴为断,得与嗔相应。于苦俱蕴起断,便嗔不俱。《述记》云:“恶事好事邪见拨者,如次说嗔或无或有,谓拨恶事无,便不与嗔俱,喜苦无故;拨乐蕴无,便与嗔俱,憎乐无故”;慢于境不疑,疑者不慢,慢与疑无相应义。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俱高缘顺境起,故不相违,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心定无陵他而自恃故,慢与身见邪见亦有一分;疑不审决(未深思熟虑)与五见相违,疑与见,定不俱起,五见辗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智慧;痴与九种烦恼皆定相应,一切烦恼都是与无明(痴)俱起,一切惑生必由痴故,独行不然。

     论曰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瞋痴,无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释义 此贪等十法,第八含藏识全无;第七末那识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种相应;第六意识具十;眼等前五识唯有贪、嗔、痴三。《述记》云:“以无分别故无慢等,慢等必由有随念、计度、分别生故,又由慢于称量门起方胜负故。”

     论曰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贪会违缘忧苦俱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释义 此贪等十法,除贪嗔痴三种俱生分别起,一切都与苦、乐、舍、喜、忧五受相应。若贪遇违缘又会与忧苦相应,若嗔遇顺境又会与喜乐俱故。

     论曰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瞋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释义 此贪等十法,嗔唯不善一性所摄,不起即已,起必损己又害有情。余九烦恼心所,亦通善和无记二性。色界和无色界唯无记性摄,善非善为禅定所伏。若在欲界系,随分别起唯不善摄为发恶业。若是俱生发恶业者,亦不善摄损自损他。余者唯无记性摄:一由微细,二不障善,三非极损自他,四数现行故。学人应知,俱生萨迦耶见和边执见二种,唯无记性摄不发恶业,虽数数生起现行,不障善法。

     论曰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瞋唯在欲,余通三界。

     释义 此贪等十法,嗔唯不善但在欲界。余九通欲、色、无色三界。

     论曰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释义 此贪等十法,于有学、无学、非有学非无学三种,然唯第三,非前二种。有学,无学通有漏无漏,然彼唯善,此染故非。

     论曰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非非所断彼非染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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