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彼亦能亲办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论说因缘能生因摄,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多故此偏说。余因亦有中间二缘,然摄受中显故偏说,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释义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又如何摄十因二因呢?瑜伽大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缘;依境界立所缘缘;依所余者立增上缘,此中种子即是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相违),此六依处中因缘种摄。又六处中除第三第四余四处中亦有现行因缘种,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彼亦能亲办自果,如外农作物的小麦等,亦立种名或种子言。如十五处中的第四(有润种子依处),有亲有疏、有隐有显、有取有舍等,如前已说。言无间灭依处和境界依处者,应知总显等无间缘和所缘缘,但此二缘依处,非唯第五(无间灭)第六(境界)才有,余依处亦有中间二缘之义,或唯第五第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大论说因缘为能生因摄,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虽方便内具后三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而增上缘多故此偏说,余因中间亦有等无间缘和所缘缘,然摄受最为明显,是故偏说。初言能生因是因缘摄,或进或退如前所说。总而言之,随说因是在见闻事中,随名言习气分别,立因缘和所缘缘;牵引因和生起因其体是一,有未成熟和已成熟种,种子能亲生自果,此二依因缘立;摄受因所依五处,立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引发因若现行法,相互引生多由增上,立因缘、增上缘;定异因无论染或净,依因缘立;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六和合名同事因,立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相违因和不相违因,立因缘和增上缘。
论曰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释义 此问?
论曰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二者等流,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五者增上,谓除前四,余所得果。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释义 此答:果有五种:一者异熟果,二者等流果,三者离系果,四者士用果,五者增上果。瑜伽等论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一异熟果者,谓有漏善法及不善法,熏习在第八本识,此业种在本识中变异成熟,所招自相续异熟生,即业有善恶种子是无记,善业感乐报,恶业感苦果。
二等流果者,谓同类自种所引同类的发展变化,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也就是说,因与果彼此相望同等同流。如眼识的自种生眼识,眼识现行又复熏自种。善法同类生善法,恶法同类生恶法。
三离系果者,谓诸众生由无明之系缚,起诸烦恼造诸染业感诸生死苦果,若与佛法僧三宝有缘,便会勤修戒定慧,断尽烦恼所知二障,由证得出世无漏圣道,永离烦恼生死之系缚。
四士用果者,谓人士用和法士用。人士用,如农夫用农具作业,得农产品之果;法士用,如凡夫修十善法,得人天福报之果。
五增上果者,谓助成事物的发展变化,所增加的各种条件。如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不但要勤加管理,还要合理选种,改造土壤、治理环境污染等。学习大乘佛法,是福慧双修的增上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