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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五蕴论
2010-07-12 09:22:45 来源:唐玄奘译 作者:马友生 简疏 【 】 浏览:2004次 评论:3

     世亲造《大乘五蕴论》,与《大乘百法明门论》相摄。“五蕴”是以归纳法在说,“百法”是从演绎法在说,两论都是入唯识阶梯,应相互融通。

     论曰:“如薄伽梵略说五蕴,一者色蕴二者受蕴三者想蕴四者行蕴五者识蕴”,总标五蕴无我以为宗旨。

     一色蕴 此段言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诸色。所谓四大种者,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地具坚强性,水具流湿性,火具温燥性,风具轻等动性。所谓四大种所造诸色者,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境声境香境味境触境无表色等。所谓眼等五根者,谓色等五尘为境清净之色(亦名净色根,即视神经听神经嗅神经味神经触神经)。所谓色境者,谓眼境界显色(青黄赤白黑等)形色(长短方圆高低大小等)表色(如穿衣吃饭走路等所表示的各种动作);所谓声境者,谓耳境界因执受大种声(有情由根身发出受阿赖耶识执受的各种声音,如人声动物声飞禽声等)因不执受大种声(自然界发出的各种声音,如水声风声雷声地震声等)因俱大种声(根身与器界和合发出的各种声音,如有情在深山呼唤,山谷里随后所出现的回声。又如用手击鼓撞钟和合出现的声音等);所谓香境者,谓鼻境界好香恶香及所余香;所谓味境者,谓舌境界酸甘苦麻辛等;所谓触境者,谓身境界除四大种外,诸余冷暧轻重饥渴等;所谓无表色等,简有表色为义,谓表色是由表业(为一种无形力量,虽不表现于外,确有他特殊的作用)所支使,此色还包括定(三摩地)所生色、法处所摄色(无相对之色)。

     色蕴与色法十一种和无为法六种相摄。

     二受蕴 此段言受蕴谓三领纳一苦二乐三不苦不乐。所谓乐者,谓境已灭(一件欢乐的事过去了),但还有和合之欲;所谓苦者,谓初生时(一件烦恼的事来到了),就有乖离之欲;所谓不苦不乐者,谓无贪恋合离之欲。

     受蕴与心所有法受一种相摄

     三想蕴 此段言想蕴谓于境界取种种相。所谓于境界取种种相者,谓意识根据前五识提供的感性认识,对所缘境依语言文字取种种实我实法想。

     想蕴与心所有法想一种相摄。

     四行蕴 此段言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法。所谓诸余心法者,谓与心相应的心所有法;所谓心不相应行法者,他是心法、心所有法和色法所显的一个分位差别相,但假建立,不可施设决定异性及不异性。

     行蕴与心所有法(除上受想二种)四十九种和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相摄。

     五识蕴 此段言识蕴谓于所缘境了别为性,亦名心意。所谓了别为性者,谓前六转识(眼耳鼻舌身意)不但能了别凡尘世间的各种事物(色声香味触法),又能转起第八阿赖耶识自种,数数间断反复熏习,令有情死此生彼流转旋还;所谓最胜心者,谓第八阿赖耶识含藏一切法种子,遇缘则生起现行,即此亦名阿陀那识,能执持根身器界;所谓最胜意者,谓第七末那识缘第八阿赖耶识见分为境,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等相应,随迷情前后一类相续随转执假我为实我(除小乘证阿罗汉位,大乘入灭尽定和证不动地位)。

     识蕴与心法八种相摄。

     此外,五蕴又与十二处、十八界相互融通。

     问:以何义故说名为蕴?

     答:依积聚义说众生随业力相续,五趣品类差别色等不同,每类都是由五蕴所组成的假我,没有一个不变的实我。

     又有十二处法,即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所谓眼等五处色等五处(其中触处除四大种所触一分),为色蕴所摄;所谓意处,摄眼等八识,为识蕴所摄;所谓法处,摄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无表色等(含法处所摄色)、及与无为法,为受、想、行三蕴所摄。

     问:以何义故名为处耶?

     答:依诸识生长门义立。

     又有十八界法,即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所谓眼等六界色等六界者,如前十二处已说。所谓六识界者,谓依眼等六根缘色等六尘所起的眼等六识了别为性。其中意界者,就包括了末那识和阿赖耶识,只不过为了显示意识而广建立十八界故。如是五根界五尘界及法界一部分为色蕴所摄;意处及七心界,摄眼等八识,为识蕴所摄;法界(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无表色等、无为法、及色蕴一部分)为受、想、行三蕴所摄。

     问:以何义故说名为界?

     答:依眼等六根任持自种为性,随缘能生起自相故。

     问:以何义故宣说蕴等?

     答:为欲对治三种我执:一性我执(无我的自性)二受我执(众生根境相触,亦因缘生法,无实我实法的感受)三作者我执(有情不外根境识三相对和合,离开任何一法都无造作)。

     论主对十八界法又作了详尽剖析。

     一、几有色几无色――五根界五尘界,及法界一部分属色蕴,其余诸蕴无色蕴。

     二、几有见几无见――眼所见的谓色界,其余诸界无色见。

     三、几有对几无对――五根界对五尘界,有障有碍才有对,其余诸界无形无质就无对。

     四、几有漏几无漏――五根五尘五识,此十五界属有漏界。意根法尘意识,此三界有一部分属有漏界,有一部分属无漏界。

     五、几欲界系――十八界全由欲界系。

     六、几色界系――除香界味界鼻识界舌识界外,其余十四界由色界系。

     七、几无色界系――意界法界意识界由无色界系。

     八、几不系――无漏界无十八界系。

     九、几蕴所摄――除无为法,诸界为五蕴所摄。

     十、几取蕴所摄――五取蕴为有漏染法所摄。

     十一、几善几不善几无记――眼等前六识界,意界(七心界)、香界味界触界,此十通善不善无记三性;五根界及色界声界法界,此八通无记性。

     十二、几是内几是外――六根界六识界,此十二通内:六尘界,此六通外。

     十三、几有缘几无缘――前眼等六识界意界(七心界)、法界一部分和心所有法谓有缘;五根界五尘界、法界一部分谓无缘。

     十四、几有分别――意界意识界、法界一部分有分别。

     十五、几执受几非执受——五根界、及色香味触四尘界有一部分有执受,其余诸界及色香味触四尘界有一部分非执受。

     十六、几同分几彼同分——同类的法分成几部分谓几同分。如眼界有眼根色尘眼识,说明眼见色可分为眼界色界眼识界。声香味触四界都依照色界相同的法来分,谓几彼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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